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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材料、流程、额度

发布时间:1489556640

株洲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材料、流程、额度
 

星加坡公积金服务中心专业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湖南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行政法规与政策来帮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地区只服务大额客户,有需要可联系在线客服。下面介绍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所需材料以及提取流程、提取额度,提取办理时间,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凭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劳动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公积金账户须实际停缴一年以上。
 

(二)调离株洲行政区域且并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①调离本市且调入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调令或新单位聘用合同;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函(注明调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及银行账号);作销户转移。

  ②调离本市并已办户口迁移且无法确认调入单位是否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调令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新单位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或外籍户口簿;作销户提取。
 

(三)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领取证,须处在实际领取低保期间。
 

(四)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退休证或劳动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因单位破产无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提供居民身份证即可)。
 

(五)被判处刑罚或者缴存人死亡的;
  死亡(火化、销户)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的:配偶继承的,提供结婚证或户籍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继承的,提供户籍关系证明并由死者生前单位签署证明意见。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劳动鉴定行政机关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七)出国定居的。
 境外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
 

(八)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是指本套或本栋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的,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而非室内装修。)
 

  1、购买期房

  购房合同条款中明确为住宅的,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提取人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①株洲市购房的:市区购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五县(市)购房的,提供加盖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预留印鉴的购房合同。

  ②长株潭以外购房(含现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购房当地的户籍或工作单位证明,并可在房产信息网上查询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查询不到备案的,提供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和加盖公章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通过该套住房已抵押贷款的信用报告予以确认。

  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政府机关有关批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分户审核表》;购房合同。

  以上三种情况均需提供不动产税务发票或税务统一制式的首期付款购房收据(首付款为30%以上)。
 

  2、购买现房(二手房)

  12个月内办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不动产税务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在土地审批单或规划许可证办发之日起24个月之内可申请提取。管理中心派员现场核实确认工程主体建造一层以上。

  城镇建房:土地使用证或审批单(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土地开支原始凭据。

  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证明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或配偶的农业户籍簿;建房开支原始凭据。

  株洲市以外的建房须在领取房产证之后比照期房确认方式办理。
 

  4、大修自住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C级以上《危房鉴定书》;土建开支凭据。管理中心派员现场核实房屋结构损坏情况、大修工程在建或完工。

  注: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本套或本栋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室内装修不属于大修住房范畴。
 

(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提前一次性结清的提供放贷银行近12期贷款对账单;②非一次性结清的提供基本资料即可,所提资金划入公积金还贷专户;③如签订了《株洲市委托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书》的,即按协议办理。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长沙、湘潭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放贷银行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贷款对账单(该项委托办理只限夫妻双方,其他人不能委托代办)。

  ②偿还长沙、湘潭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铁路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借款人本人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贷款公积金中心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贷款对账单。

  注: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的还款本息之和;贷款余额不足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的按贷款余额提取;申请提取金额超过12个月本息之和的,须填报《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按一次性还清办理,且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十)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缴纳房租收据。

 

株洲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材料、流程、额度


二、株洲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专管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划账支付。委托提取的资金除划入还贷专户外,只能划入提取人或配偶的储蓄账户,不得划入他人账户。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破产或解散的到提取申请人所在社区核实并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有关单位或社区应予及时办理。

 

3、管理核心应设立服务窗口接受和办理提取业务。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核心应予即时受理;不需要实质性审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核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4、管理核心负责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提取资料,予以归档保管。

 

株洲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材料、流程、额度
 

三、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4、偿还住房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5、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

全额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6、出境定居的。

株洲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材料、流程、额度



四、株洲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之内。


五、株洲公积金账户查询

 

网上查询
 
株洲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zhuzhou.gov.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株洲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31-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31-28685595(天元)、28685597(荷塘)、28685527(石峰)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本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也好、贷款买房也好等各项业务前最好是先查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是否达到要求。如果不达要求找星加坡公积金代取服务中心,十年经验,实力操作,先提取后收费,快速提取,安全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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