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2024年1月1日份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注意: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月还贷期间,可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如此类推。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足够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